1、项目部或公司是否构成欺诈?2、涂改部分该如何认定?是否可作为无效?
更新时间:2007-12-26 12:59:43
问题描述:
本人与2006年12月5日与杭州兴耀建设集团一项目部签订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在施工期间在项目部领取工程款,工程于2007年9月份通过竣工验收、工程量审计三方确认,在2007年1月10日与项目部进行工程款结算时发现,项目部擅自对账簿金额用涂改液涂改大了我领用的金额,并在涂改处边上另增加了金额大写(原账簿均无大写),共涂改了3处,共计相差金额为1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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