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两种解决方法(尤其是方案一)是否都符合法律要求,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把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全部归还算不算正式解约?3.解约函是不是必须的?
更新时间:2007-11-30 11:06:45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是一名即将毕业得大学生,我于11月1日曾于一家苏州的用人单位签署过就业协议书,现在想和那家单位解约,而那家单位提出两种解约方法: 1.同意退还我先前邮寄过去的一切资料(包括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全部归还),推荐表原件, 成绩单原件,个人简历),但不开具解约函。不用交付违约金。 2.同意退还我先前邮寄过去的一切资料(包括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全部归还),推荐表原件, 成绩单原件,个人简历),开具解约函,但必须交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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