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不付余款,并要求撤消民事纠纷协议书,必须去法院吗?但双方学校都将不希望此事公开,怎么办?2.男方收到的处分合理吗?应该如何根据法律申诉?谢谢您的答复!
更新时间:2007-11-30 20:06:4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帮亲戚咨询:大学已婚男老师与外校大四女学生婚外恋,双方自愿在男方家同居约半月,女方又随男方出差同居数日,返回后女方去男方学校告状,索要3万5千元包括精神和身体赔偿各1万,男方迫于各方压力已付一半,并签民事纠纷协议书,男方原以为付款能免去单位处罚,但现在单位决定给予记过、劝其辞职、师德不合格、年终考核不合格等处罚,并已令其停课检查。男方妻子因与男方同一单位,至今保持沉默观望。女方学校至今不知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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