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是否一定要全部子女出据放弃该笔遗产继承证明才能停止执行?法律依据是什么?那么两年的诉讼时效又如何理解?谢谢!
更新时间:2007-11-15 08:58:33
问题描述:
我父母于2001年离婚,当时我母亲股票帐户中有市值12万多的股票,这些股票是我母亲与她的几位同事共同投资的,但由于拿不出有力证据,故被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诉讼前,我母亲已将股票抛售,她同事的钱已还清.所以,后法院执行每月从我母亲养老金中扣400元还给父亲.但是2003年11月8日,我父亲因病去世,并未留下遗嘱.后,我哥嫂去法院要求领取该笔钱款,法院因无遗嘱,未与理会。后我母亲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执行法官说:要等两年遗产诉讼时效过了以后才能停止执行。这两年内还要继续扣款(两年的扣款现均在我母亲单位的帐户内),两年内无人申请继承该笔款项,即可终止执行。现已过两年,两年内我们也未进行过继承遗产诉讼。我母亲近日去法院申请终止。原执行法官已调走,现在的法官说:要子女写放弃继承的证明,才能终止执行。(我们是兄妹二人)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