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有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我需不需根缴纳社会扶养费?或者去年我们镇上计生办没发准生证给我是不是他们有失职行为?如果提出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需花费多少?
更新时间:2007-10-11 11:42:4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是湘大化工学院毕业的,非常希望能得到你的帮助。我的情况是这样:我是湖南浏阳的集体户口,我老公是江苏徐州铜山县的集体户口,我老公是再婚,曾育有一女孩,现跟其母过。我跟我老公是去年9月份在江苏徐州铜山县领取的结婚证,去领取准生证时,计生办有事耽搁,后回湖南浏阳我们镇上领取,却只开了一个计生证明,我的孩子在没准生证的情况下在浏阳出生,医院开具了出生证明,去派出所上户口时(我想把孩子户口落在我的户头上)被要求到计生办盖章,计生办却以我没准生证为由,要我到徐州开具我孩子没在我老公户头上户的证明、我老公的计生证明,并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扶养费,请问:我有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我需不需根缴纳社会扶养费?或者去年我们镇上计生办没发准生证给我是不是他们有失职行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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