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厂应当上诉还是应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宜宾工商局的行政处罚给我厂带来的严重的经济利益损失,而且宜宾工商局认定我厂是虚假宣传广告,我认为不符合事实,因我厂是有永川科委颁发的科技企业证书,我厂的产品是合
更新时间:2007-09-30 09:01:33
问题描述:
我厂是一个生产饲料的股份制的企业,2006年,因我厂产品在产品包装袋上印制了“高科技绿色精品”,(我厂有永川区科委发的《科技企业》证书,我厂产品编入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当代地方杂志社出版的《重庆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全书。我厂在宜宾的经销商(和我厂签订有产品购销合同)在销售我厂产品时,被宜宾工商局以违反《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相关规定为由,作出停止销售罚款5000元的处罚。后经销商在宜宾法院起诉我厂,经宜宾法院判决我厂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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