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没有经过民主制定就单方面修改了《员工手册》,那么这样的修改是否有效?2、我是否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公司补发我病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要是可以的话,那么我的病产假工资到底应该按照什么标准发放呢?是
更新时间:2007-09-19 23:19:5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于2004年6月份进入该公司,2006年10月份怀孕,怀孕后因为身体原因医生建议休病假,所以我从2007年3月开始休病假,按照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病产假期间发放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工资结构是基础+职务+绩效),但是公司在2007年4月28号群发邮件通知所有员工修改了《员工手册》其中主要修改的就是员工在病产假期间的薪资待遇问题,由原来的发放基础工资和职务职务工资改为只发放基础工资,并且调整了所有员工的薪资结构,基础工资都改为北京最低标准。我原来的基础和职务工资分别是900,在我病假期间公司从2007年4月份开始每月按照900发放,我的产假是从6月份开始,公司就按照北京最低730的标准给我发放。
另外我的劳动合同上鉴定的薪资待遇是4500,并没有标明基础、职务以及绩效工资是怎么划分的,而且公司说没有我的劳动合同,现在只是我的手中有自己的一份合同,并且我现在还在产假期间,没有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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