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已结的刑事案,凭九年后重做的法医鉴定可以让案子重新审理吗?被告1998年已服刑,十年后,因同一案件在未通知本人及家属重审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在逃犯关押吗?像这种情况,案子在重审前可以取保候审吗
更新时间:2007-09-05 16:22:07
问题描述:
1997年6月,我家与邻居林某因建杂屋发生纠纷和争斗,后经劝阻平息了事端,当时双方均有伤情。但林某怀恨在心,四处告状,遂使当地检察院向王某起诉。次年五月当地法院以故意伤害轻伤罪判处我弟弟赔钱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后经上诉中院仍维持原判。我弟弟服刑后远走上海,在上海的十年,我弟弟未做任何违法的事情。 2007年,因林某通过十年的上访,多方走关系,弄到一张她女儿刘红桦被我弟弟打成重伤的法医鉴定。中院据此作出再审裁定,撤销原有的判决和裁定,发回当地法院重审。当地法院在未通知原被告和家属重审的情况下,以故意伤害重伤犯在网上发出逮捕令,2007年8月1日我弟弟在上海被捕,并关进了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现已押回衡东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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