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下律师,我们去工商部门调解,让装潢公司继续施工是不是就是默认了他们使用合同之外的材料了?还有如果我们上诉,上诉期限是多长时间?如果像公司经理说得一样,有工人去家里要钱或者吵闹,我们是不是可以
更新时间:2007-12-21 14:49:59
问题描述:
我们于今年三月和**装潢公司丽江分公司签定了装潢合同,合同中签定所用材料需经过我们签字方可使用,但在施工过程中他们并没有通知我们验收材料,而且以所定合同已经给予优惠,部分材料不能按合同规定使用为由,擅自使用其他品牌代替.因为我们不懂装潢方面的事情,所以当时才找的装潢队;在签定合同时我们先付了18000元的预付款,一段时间后装潢公司通知按合同约定工程完工50%付完工程款项的80%,前后我们一共付了54000元.付完钱后我带朋友一起去看房子,结果朋友说(他是工程监理)按当时的情况只能说达到20%,而且很多材料一看就是伪劣产品,我一听就很生气,找电话找他们的负责人.因为质量问题我们去找了公司多次,但是他们的客户经理等人一直说是小问题,这样拖了一个月,他们的施工队长找电话来要求我们付款,我们因为质量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也没有付,装潢公司因此停工了四天.我请了懂行的朋友去看过,到了他们停工这个程度是完成了多少工程量,按市场值多少钱.经过估算远远达不到54000元,所以我们找了12315要求调解,经过调解公司继续施工了.直到现在我们的质量问题他们也没有给解决了,老是说小问题没事的,老是催我们付款.我们定的合同是5月21日完工,到期不能完工每天按工程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是他们说是是因为我们没有时间去结算,他们通知到就算完工了.他们拿了我们的钥匙现在也没有交还我们,也没有给我们完工后应该给的保修卡,我们认为这段时间应该付我们违者罚款约金.昨天他们经理找来电话说是,以后他不管了,不管是什么去和我们拿钱也不要再打他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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