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卖方有可能以此为由违约,请问我该怎么办?如何取回在托管中心的三万元定金并取得卖方违约赔偿?注:资金托管在惠州房产交易中心的二楼:惠州房地产中介管理协会的建设银行帐户。2,居间合同
更新时间:2007-08-22 10:38:41
问题描述:
2007年8月6日我(买方)与卖方钟先生及创辉租售三方签订二手房交易居间合同,因卖方房产证处于低押状态, 三方协商叁万元定金交付给资金托管中心,等卖主赎出房产证、查完档案产权清晰后,卖方再提取这叁万元定金。但现在卖方以资金紧张为理由,一直未去赎楼,要求更改原合同卖方赎楼方式,要我(买主)帮其赎楼,我考虑到资金安全,不愿意帮其赎楼,由此进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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