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2。我丈夫认为我在单位的集资房无论公证与否都是属于我自己的个人财产(这正是他买房要以他父母名义的根本原因),是否当真如此?签于他目前的所做所为,我想与他做个婚前财产公证
更新时间:2007-08-20 16:04:26
问题描述:
我于2004年12月结婚,2001单位集资建房,在父母的资助下购买了一套集资房,2004年6月装修也是父母出的钱,婚后与丈夫的钱一直是分开用,他没有房子也不愿住我的房子,我们一直租房子住,并说要买房要等结婚7年以后,2006年9月我看好一处商铺,与他商量购买作为投资,他说他不参与,无奈我只得向父母求助,在我父母的资助了一万元之后,加上我原来在单位集资历建成房时退了一万多的房款,我终于买下了这个总价四万多的小商铺,而此时我身上已无任何积蓄。2007年7月我丈夫突然决定买房,但却以我没有出资及他的积蓄均是他的婚前财产为由,在没有与我商量的情况下,以他父母的名义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套价值38万元的商品房,其中他父母出了约三十万(他父母想跟我们同住),而他出了八万左右,并打算以后装修也由我们出钱,而我的本意是想以我们的名义先交个首期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不要他父母一分钱,自己住,他父母的钱可以用来另买一套25万左右的小户型,因此得知他这样做十分恼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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