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舅是否应该偿还原告的欠款?原告拉走机器的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赔偿?我父亲成立的新厂和这件事情应该没有任何关系吧?
更新时间:2011-07-19 10:53:0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是替舅舅的事情进行一下咨询,在04年的时候我舅舅在哈尔滨王岗镇成立了一个佛龛厂,由于厂子规模很小以及其他原因,当时并没有在工商部门办理营
业执照,后来由于工厂的资金问题他向周围的一些亲戚朋友借钱,其中就包括了原告。原告(姓黄)在借钱给我大舅的时候,双方签了一个协议,大体内容是“甲
方:黄XX 乙方:所XX
1 、甲方借给乙方5万元钱作为建厂费用,工厂由于经营问题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乙方处工作,乙方每个月支付给甲方1000工资。
3、每年乙方需要支付给甲方部分工厂利润。“
我舅舅的文化水平有限,当时为了给厂子应急,而且当时和甲方的关系也不错,就签了这份协议。起初厂子经营的还不错,并且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和完善工厂设施
,后期我舅舅又以个人的名义借了一些资金投入到厂子。可是好景不长,刚刚起步的厂子遇到了一次大火,消防队虽然赶到但却没能阻止无情的大火,事后查明是
由于电线老化引起的火灾,虽然大火没有波及到周围的邻居,但是却吞没了厂子所有的东西,几乎所有的木工设备和房屋都烧毁了,只剩下不足2000元的没有烧
毁的设备和一些没有全部烧光的木料.。当时的情况原告非常清楚。
但我大舅并没有气馁,在一个新地方重新干起了厂子,但也没有在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周围的亲戚朋友借给了他一些资金重新开始。由于在大火中损失过大,
这几年工厂一直没有什么起色,后期他欠别人的钱累计起来有20多万,虽然原告多次讨要欠款,但由于经济原因,我大舅实在是无力偿还,在这期间厂子也搬过
几次地方,但却一直没有好转,最后搬迁到了东化工路99号。直到07年5月份,原告多次索要债务未果,所以纠集了一大群人来到现在的厂子,以索要钱款为名义
要搬走所有生产设备抵债,当时报了警,警察维持了现场的秩序,但却没有阻止原告将设备搬走,厂子又再一次倒闭了,大部分的工人也都回家了。由于我舅舅的
手艺很好,又熟悉这一行业,加之他的房屋还没有到期,所以我父亲在原来的厂址投资成立了新的工厂,聘用我大舅在厂里工作。个人经营的执照正在审批中。本
以为事情可以结束了,没想到原告依然没有罢休,07年7月份一纸诉状以索要欠款5万元和拖欠3年工资为名(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工资,因为大火之前原告就已经不
在工厂工作了)又将我大舅告上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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