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7月18日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而我们的诉讼时间从2005年4月7日算起,也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并且他在诉讼书中已表明了事件的具体发生时间,而法院明知道已过了诉讼时间,为何还要接此案呢?请问
更新时间:2007-07-23 20:53:52
问题描述:
我家曾于2004年前用一家饲料商的饲料,但他家一直供应我家的饲料,突然给换了另一个牌子,提前也并没有通知我,造成了一万多元的损失。曾多次协商让其承担责任,他一直未答复,于4个月后去世。而我还欠他家5000多元,于2005年4月7日给其儿子写了欠条。但一直双方都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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