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是接受4万元的赔偿还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打这样的官司有把握赢吗?如果打赢官司扣除各项费用后我能得到比4万元还多的赔偿款吗?请律师答复,谢谢!
更新时间:2007-07-17 00:33:28
问题描述:
1999年我在县城建了一栋四层楼房,入住7年多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2006年12月26日,我发现我家一至四楼出现不同程度的断裂,更严重的是一楼大梁也出现断裂。经过分析,造成房屋断裂的原因是县建设局在邻居家旁边建职工宿舍楼开挖基础造成的,其基础开挖30多个桩洞,每个桩洞深约20米,挖好桩洞后又没有及时浇灌钢筋水泥柱,在施工过程中又抽排大量的地下水,致使地基下沉,造成我们相邻的四户楼房出现不同程度的断裂。事故发生后,我及时向县建设局领导反映情况并要求赔偿损失,经多次协商,建设局只承诺赔偿我家4万元人民币(其他住户另行协商),我认为赔偿4万元太少,弥补不了损失,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但他们说如果超过4万元就要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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