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1、98年法院对扣押的30套住房解封(其中有我的)和99年法院的执行裁定没有我购买的房子,就意味着我购买的住房不属于甲委托乙售房的范围内,我应该向乙主张权利。2,根据法院的驳回裁定,甲
更新时间:2007-06-24 09:06:41
问题描述:
有一房产案,95年甲委托乙售房,乙将房屋销售给我并入住至2004年,隔日甲又将该房销售给张三,95年底乙将甲告上法庭,并申请扣押了甲的65套住房,我在乙处购买的房屋也在内,97年甲被吊销营业执照,98年8月经法院审理,解封了乙申请的65套住房中的30套住房,我购买的房屋也在其中,同月甲借解封又与张三签订了售房合同,并用该合同于99年给张三办理了房产证,99年法院下达执行裁定,裁定中当然就没有我购买的住房了,2004年张三持房产证将我居住10年的房屋抢走,我才知道该房已易他人,後我将乙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房款等,法院判驳回,理由是告错了被告,应与甲有法律义务关系,可甲已是空壳一个,告了也无用。(与我同情况的一案,当事人将房管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张三的房产证,法院判办房产证的98年合同无效,房产证有效,理由是95年合同与房产证有关联性)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