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公司为外资企业,我年收入6万左右,已经干了四年,我希望能得到劳动法规定的一年一个月收入的赔偿,按照我的叙述想听听你专业的意见,我有没有法律上的保障,我与公司的劳工关系是确定的,毕竟每个月都在交
更新时间:2007-06-13 09:42:50
问题描述:
我曾经咨询过您,但是有新问题了,我合同4.30到期,当时公司跟我口头说是所有员工6.30号一起签合同,因为公司大部分员工合同是6.30号到期,这个期间,公司曾经拿过一份意向书给我们签(所有的人都在一份协议里签字)当时大家都没有仔细看内容,里面大概写着愿意与公司签定2007.7.1到2008.6.30的合同,这份意向书我们手里都没有,我只有我4.30号到期的合同,公司人事6.7通知我不续签合同了,我可以告公司吗?人事跟我说那个意向书相当于就是顺延了4.30号的合同.没有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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