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样才能收回债务?
更新时间:2004-09-22 16:11:0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有个案件请您帮忙.
我叫李*, 我于2003年4月向法院诉讼,告被告伍*欠我的债务30000元一案,经法院判决裁定,被告要按时归还连同利息(2300元)共32300元.但是被告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没归还.我于2003年7月15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提供一处在十字路的房产约200平方,但是该房产已被被告逃避债务转卖给第三者,该房产原是被告向第一人买的,没办过户手续,后来又转卖给第三者,又没办户手续,后两个分别签订合同,土地证的名是第一人的名.法院于2003年12月向第三者贴出搬迁公告,但第三者提出异议.后来执行局叫我起诉撤销第三者与被告的买卖合同,我于2004年3月又诉讼,开庭时第三者的举证中有9张收据是复印件,两张是房租费,两张不是被告收的,5张是被告收的从收据上来说第三者还欠被告25000元,为什么法院不调查取证.但证举不足,我被驳回.执行局的综合组也驳回第三者的异议,判房产归第一人.现在第一人也有案件在执行局,为什么执行局不进行执行?我写了被告向第一人归还房产的钱的申请书给执行局,局长说要执行的,但是追回的钱不是您的,我问他,为什么?他说是归另一人的. 律师,我请求您帮助我,我该怎么办?怎样才能收回借款?请帮帮我.
我能依照合同法73条代位权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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