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否符合珠海机场集团公司的“内退”条件?如果符合“内退”条件,珠海机场集团公司又拒不执行,我该如何维权?请予提供帮助,谢谢!
更新时间:2007-05-05 10:07:09
问题描述:
我爱人是珠海机场集团公司下属机场医院放射科医生,珠海机场集团公司改制重组,重组后新公司没有我的原岗位,机场医院现已关闭,我爱人在家待岗。
在被市政府批准执行的《珠海机场改革重组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安置实施方案》之“员工安置通道及方式”第六条“内退”的条件是:符合在珠海机场工作五年以上,并且男满50岁、女满45岁或工龄满25年,可以申请办理内退。内退人员到退休年龄时可以享受集团公司现有的退休待遇。
我爱人现年40岁,在医院放射岗位上连续工龄20年,珠海机场场龄为12年。
我爱人现在想申请“内退”,很明显,他不符合珠海机场集团公司“内退”的年龄条件和工龄条件。但是他是医院放射科工作人员,属于从事特种行业工作的员工,依据现行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卫生部人事司和卫生监督司《关于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若干问题的答复》、(65)中劳薪字第248号文件《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可否把X射线工作列为有害身体健康工作问题的复函》、国发(1978)104号等文件中规定,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在退休、退职计算工龄时,按从事此种工作每1年可以计算为1年零6个月的工龄,并按折算的工龄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养老待遇。
如果按以上相关法规或文件规定,我爱人的连续工龄应为20*1.5=30年,符合珠海机场集团公司25年工龄的“内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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