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纠纷...真是秀才遇上兵啊!
更新时间:2008-04-22 16:55:28
问题描述:
我作为乙方承包了甲方李某位于一购物商场五层美食广场的装饰装修工程。
合同金额为145500元,施工日期为:3月31-4月25日。
所签订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当日定金2000元,
开工前三日30%;
开工后两周30%;
开工后三周25%;
竣工验收合格15%;
竣工后三月5%。
实际情况是,合同签订当日李未付定金2000元(其实就是设计效果图钱,图已经给她了),并且由于李与商场协商不妥不能进场拆除延误工期2日。
4月1日开工后一日李支付42000元,拖欠1650元。
开工后两周,李以柜台颜色不满意,和她想像效果不符为借口拒付二期,三天后经协商支付30000元,并说柜体颜色问题工程结束看整体效果再定。
直昨天也就是4月21日,为正式开工后三周,李应付金额为123675元,实付72000元,拖欠进度款51675元。
李又以柜体颜色不满意,顶面不白,工程进度过慢为由拒付,我方协商更换柜体颜色,顶面重新涂刷,李仍然拒付,要求工程结束付款。
双方协商不妥,决定停止施工,共同测量工程量后进行决算,工程到此为止。
当场测量后,我方已完成工程,以及正在进行工程(含支付定金部分)粗略统计金额总计达10万余元,李坚决拒付,提出要么走人,要么我方垫钱干完再说,还无理要求免费增加将近1万元的合同外工程。并威胁我方要支付她延误工期损失费,计总造价的30%。
不过合同里签得很明白: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 、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它情况。
请问这样的情况我是否可以起诉她,追索欠款?
我是否要对延误工期负责并进行赔偿?
如果不行。需要什么证据和条件
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