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单凭生活琐事,可以判定离婚吗?他想要离婚,并不异通过司法途径来离婚,我该怎么办?我想请问:(1)像我这种情况法院会判离吗?(2)若法院判离婚,孩子能否判给我?(3)财产如何分割?孩子的抚养费怎
更新时间:2007-02-26 09:43:15
问题描述:
我先生职业:教师,现年42周岁,本人:会计在一家民企工作,现年39岁,孕有一女,现年11岁,小学五年级,家庭生活一直美满。突然,我先生现提出要同我离婚。直接导致原因是:07年1月初有一天晚上他回家,当天他很疲劳,早早就上床了,后将我喊至他床前说,要将他的一张工资存折以后就归他使用(他有两张工资存折),当时我不同意,理由是:一张工资存折1400元左右要还住房贷款,他再取走另一张,我们生活会很困难,因为我的工资虽然也不算很低,但经常要三、四个月才发一次,家中生活有四人,难免生活会很困难。至此态度相当恶劣,我当时也再难控制情绪,就说了句:要过就过,不过就拉倒之类的气话。从那天始坚决要求离婚,无论我好言相劝,都不行,并将十几年来共同生活发生的点点滴滴都作为离婚的依据,而且于年前晚间住宿便自行离家,住到他父亲的房中(他父亲同我们住在一起)。我们是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我一直真心相待,上照顾长辈,下培养孩子,同时还在工作。另外我在1997年还生过一场大病是胃癌,经过治疗现恢复不错,在朋友、同事们及双方家庭看来我们的家庭一直还是幸福的。我实在不明白,他为何如此坚定不移的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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