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未收回的股金,我朋友应该怎么办?如果以法律的方式来解决,能有多少胜算呢?另外,我们研究了他们当时的公司章程,发现公司章程上没有他们股东的签字或盖章(当时是找的代理公司办理),请问这算不算
更新时间:2007-01-30 21:05:14
问题描述:
我有一位朋友06年1月份同另外3个合伙人共同注册了一个有限公司。06年8月这位朋友提出股份转让,在经过其他3位股东同意之后,一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还款协议》,协议中列明股份转让金额6万,以不同比例转让给其他股东,及还款时间为最晚06年11月份。现我朋友只收到3万还款,剩余3万对方股东一直不予以支付。并且一直不予配合办理工商股份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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