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想请问您我该如何和工厂争取到我的合法权益?我该怎么办?谢谢!
更新时间:2007-01-07 16:10:07
问题描述:
你好,打扰了!我想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是一家国有企业的女职工。我们厂于2005年8月破产,厂里所有人员买断工龄,解除合同后又重组,但其实是和以前一样,破产的目的不过是为了甩掉外债。但是我在我们厂破产前2005年7月怀孕,2006年4月生子。我查阅劳动法24,25,29条中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情况下,企业在濒临破产时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我依据这些去找单位,可单位却说现在的工厂是以前的厂破产了重组的,就不是以前的工厂了,就和以前的事情没关系了。而且即便让我上班,也没有什l么部门愿意要我,和我续签劳动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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