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该接受赔偿对方吗?这些赔偿合理吗?国家法律有否规定,由于邻里纠纷造成对方十级伤残,必须赔偿多少钱,除了必须的务工费,医疗费,交通费之外国家规定的固定赔偿数额。
更新时间:2006-12-14 15:00:24
问题描述:
由于对方先找麻烦,先打伤我家人,虽然不严重,然后我家人在气奋的状态下打伤对方导致十级伤残,检察院通知我方说需赔偿固定金额8000多元,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加上务工费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15000左右。
如果我方临时没有那么多现金赔偿,检察院会如何处理?如果递交法院,会如何判呢?麻烦您了~~律师,我实在不懂该如何?如果您能为我详细解答的话,请您抽空与我联系我的联系方式怎么付您咨询费呢?谢谢!15日前要答案,检察院那边。请尽快给我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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