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要拿火化证才可以领取这20个月的工资和每月的生活费.但这火化证在他儿子手上,他儿子是一个赌徒.肯定不会拿出来.且想占有这20个月的工资.可我妈才有领这钱的资格.可单位说不管调节什么的,只管拿钱就
更新时间:2006-12-11 10:27:03
问题描述:
我父亲95年去世,我的母亲和一位叔叔(都是二婚,他老伴是得病去世的)已经结婚快到3年,2006年11月25日因叔叔患肺癌而医治3个月无效去世.这期间我妈尽职尽责的照顾我叔叔.而他的儿子很少来看,一般都在赌钱.他的女儿隔三岔五的来看一下.我叔叔是国土所的退休职工.他膝下有一个儿子和三个女儿.在2006年9月他的儿子在政府借了4000元给叔叔医病,在我叔叔快要去世时,他的儿子在政府又借了6000元钱,却慌称抢救,可分文未拿出来.按国家规定,我母亲有50岁,且和我叔叔有结婚证,无工作,本可领取我叔叔的20个月工资和每月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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