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是不是合适,是不是对哥哥和梅有利?离婚理由中是不是可以写“由于暴力事件,有不安全感”之类的理由;2.由于婚姻法中,有关于“有过错方”这种说法,那么怎样才能使梅要到孩子(女孩
更新时间:2006-11-05 00:45:32
问题描述:
我的哥哥与男同事杨和女同事梅相识十年,与梅有一定感情,后梅与杨结婚,哥哥也结婚,一年前离婚,杨未离婚,但期间两人感情未断,并逐渐加深,梅决定与杨离婚,一直未果,10月28日晚,三人相约于杨家面谈,发生流血事件,杨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小刀刺哥哥两刀,幸未有生命危险,过程中哥哥仅有招架,未还手,目前两人均在医院中,此事因双方均不想闹大,可以协商解决,就此机会,梅决定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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