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办理了协议离婚并且过了差不多三年,现在提出诉讼有效吗?当时他和我来往(虽发生过关系,但又没有固定的居所)算是重婚行为吗?如果她不给户口本,他能迁户口吗,应如何办理?
更新时间:2006-10-24 14:51:22
问题描述:
01年我跟男朋友来往时他已是有妇之夫,由于他们的感情本来不好,加上我的加入,03年他们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说是由于感情不好而离婚,离婚后房子孩子归女方,每月男方支付孩子抚养费.离婚后由于孩子的关系,他仍和女方保持来往,而女方是一直都想和他复婚的.由于两边都有瓜葛,现在三方的关系都闹得很僵.现在他想通了,决定和她彻底断绝来往,把户口从她那迁出,和我结婚,当然,孩子的抚养费还是照常支付.但她不同意并且说要提出诉讼,告他在离婚前的重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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