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律师,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6-10-21 21:18:13
问题描述:
我于2005年10月份开始在家待岗,今年公司答应给我补发去年10月至今年2月份的生活费,但是,公司以《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的第28条为依据(28条: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一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认为一个月以上的才发生活费,所以10月至2月共5个月才给我补发了4个月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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