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交纳所欠社保金及社保滞纳金,我想解除我的股东身份,但其他股东消极回应,我应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6-10-11 16:44:11
问题描述:
律师:
你好!现想向你请教关于社保方面的法律问题,详请如下:
我于2001年初与三位朋友合股组建了一个企业咨询公司,咨询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是面向美容行业提供市场销售计划等信息化的服务,其实不涉及实物销售。咨询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我只持其中的10%的股份并任职该公司的职员,其他三位股东分别均在公司任职总经理(李某持股40%),财务(张某持股40%),业务员(高某持股10%)。咨询公司所属为原东山区工商局,现东山区工商局已归入越秀区工商局。
在2002年初,因公司业绩不佳,公司员工包括我在内(除了作为法人的总经理李某及另一任职财务的股东张某外)均向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并到社保局办理了人员离职停购社保手续,社保局在离职人员清单上盖了章,于是,我便以为我与公司的社保关系已解除。随后,任职财务的股东张某声称由她继续留守经营公司,我和高某亦口头同意由张某经营公司,公司法人兼大股东也书面将股份转让给张某(但也并不是到工商局办理股东转让,只是个人之间的书面协议),但我当时想我所持的股份不多,对公司影响不大,所以我就没有正式到所属的工商局办理股份转让。正是当时这一念之差,就带来了后面的麻烦。
在2002年初离职后至2005年,我因需在家照顾小孩没有去工作,也没有与其他几位股东联系,直到2005年5月,我重新应聘到一家新企业,在新企业替我办理入职及购买社保手续时才从社保局得知,因为原企业咨询公司并没有办理结业手续且在我离职后一直处于欠缴税费状态,原公司没结业,我的股东身份未解除,所以我的社保关系仍挂在原咨询公司,截止到2005年6月,原咨询公司4位股东,每人应向社保局交纳一万元左右的社保费(包括社保滞纳金在内),我从所属的地税局查询到原咨询公司地税局告知我必须由原咨询公司出面缴清所欠的税费及社保费,才能将我的社保关系从原咨询公司脱离,办妥以上手续后,才能应聘新公司。我不明白,为什么当时向社保局申办人员离职停购社保手续时,社保局不当面说明予以提醒股东不能解除社保关系呢?
得悉情况后,我马上致电其他几位股东(当时的大股东已去其他城市工作,湖南籍的股东高某未联系上),并质问当时的财务张某为何将公司弄到这个地步,张某只是回答她后来经营不下去,只是办理了公司所在地址的退租手续,也没有到有关行政部门办理企业结业手续,甚至连原来由她所保管的公司公章,财务章及财务报表和营业执照,地税证,国税证等等章证报表等都遗失了。张某声称她会妥善解决事情,但由于原东山区工商局已合并到现越秀区工商局,且事隔多年,叫我给她一些时间,但一年过去了,事情仍没有任何进展,我也因为社保关系未清理好而无法应聘新工作,我不想这件事再无了期的拖下去,请问我现在可以怎么办?
读者 广州 刘小姐
2006 年10月11日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