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在(06年10月到12月)期间我与刘姓男子签定和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我提前与单位签定的租赁合同在法律上是否存在什么风险?我该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谢谢
更新时间:2006-09-26 15:59:26
问题描述:
我看中了一个铺面.是某单位的公有店铺,现租给一刘姓男子做美容美发.我近日与他达成了转让协议,但在与单位主管领导谈转约的问题时出现了状况.最后三方达成一个这样的框架协议.因刘姓男子的租约于2006年12月31日到期.在06年10月至12月期间维持现在合同不变.由刘姓男子租与我使用.同时单位与我签定一份租赁合同.租期由06年12月31至08年12月31日此.合同生效时间为0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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