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条命能否保住还不是看他们那一瞬间,过了一会儿,又有取款录像,被杀的证据。就算被杀死,没有关系,也不给我一个答复
更新时间:2006-09-17 09:08:19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叫熊兴敏,女,现年44岁,系贵州省电信公司遵义市习水县分公司职工。2005年7月15日,我与本公司一行5人到遵义市电信公司开职工代表大会,当晚入住遵义市邮政宾馆四楼406房间,房间里只有我一人。凌晨四时左右,朦胧中我听见有响声,睁眼才发现从窗户进来了 2 人,前面的人去开门又放了一人进来,共 3 人。进门后有2人用尖刀对着我,不许喊叫,他们先是普通话,后地方话带遵义县口音,稍过片刻,见我没有反抗,从门口进来的到卫生间检查一遍,才用刀将另一张床上的床单划成布条用来捆绑我。最先进来的一个则翻我的包,边翻腾边问密码,持刀的一直用刀对着我,并反复警告我,对另外的人说到:“你去取款,如果密码是假的就打电话回来,我把她做了。”我当时吓得要命,害怕他们抢了钱又杀人,我这条命能否保住还不是看他们那一瞬间,我哭着用颤抖的声音求他们:“我上有老、下有小,别伤害我,要钱拿去。”最后,他们用被条将我头脸盖住,我不知道他们要做什么,过了一会儿,我未听到响动,便用反绑的手扯开被条,见已经无人,便挣脱手、脚上的布条。随后便是跑出去喊开同行的肖总经理、何副经理的房间,报警。遵义市红花岗区刑警六中队到现场进行了勘查,我当即向警方提供405房间有重大嫌疑。凌晨 5 点钟时,刑警六中队蔡队长(后到)亲自打开 405 房间,我也跟着进去看,当时 405 房间内床铺凌乱,两张床位中间有 3 双宾馆专用白色一次性拖鞋。而这三个人没有到营业台结帐就走了,后到刑警六中队知道,系遵义县永乐镇一李姓青年的身份证登记入住。事情发生后,邮政宾馆的经理们一个都不到现场,没有给我一个说法,再后来索赔时说我没有证据,我在想,我向警方提供了这么多线索,又有取款录像,直到现在案情都毫无进展。在这种情况下,有几人能提供证据呢?恐怕只有人被杀死在房间内有了一具死尸,邮政宾馆就有了我被抢、被杀的证据。就算被杀死,又能怎样?因为连这些线索都没人提供了,这个案子更是没法破。邮政宾馆之所以这种态度,那是因为她们关系硬,这在邮政宾馆刘经理第一次刚与我见面时就表现出来。她用手机与蔡队长通话,还有那语气,不是一般关系,十多位的号码记得那么熟悉吗?想是宾馆经常出事,他们都成了老熟人。而我则人生地不熟,路途遥远,没有关系,现在这种社会,很多官司不讲法律,讲的是人情、关系,我则属于弱势群体,要打这种官司显得好困难。一点都没有“法制人性化”的感觉。宾馆方面态度恶劣,置顾客生死于不顾,临走时本想与邮政宾馆有个了结,但宾馆相关负责人拒不见面,也不给我一个答复, 7月17日,我打电话叫刘经理来一趟,她不来,我只好写一个要求赔偿的材料交到宾馆总台,总台服务员也不签收,7月18日与刘经理通电话,刘说东西看了,不签字。没办法,我只好回单位上班,鉴于这种状况, 7月 24 日,我在给邮政宾馆刘经理打电话要求有个说法时进行了录音,其中录下了刘经理请侦查人员吃饭的内容,她说为了早日破案她请人吃饭花了好几百元。没办法我只好起诉邮政宾馆,但法院同志又说我没有证据,我便向刑警队写了要求提调证据的申请,但警方说案件正在侦破之中,没有提供任何材料,我只好撤诉。一直拖到现在,也没有得到警方的任何消息。就这样不了了之,我感到非常愤慨。我常常直到半夜三、四点有时甚至 5 点钟还睡不着觉。一个人想起那可怕的一幕便流泪,心情非常郁闷,好象做了见不得人的事一样,不愿与别人说,别人询问便不愉快。我深怕自己患上抑郁症或其它疾病,尽量提醒自己不要去想,身体健康最重要。但那可怕的一幕总是幽灵一样在我脑海深处挥之不去,使我痛苦不堪。我今天给你们写这封信,仍然抑制不住我的泪水,这是我永远不愿回忆的事,我非常愤怒、非常郁闷。如果这个案件没有一个说法 ,我是死不瞑目,我现在要咨询的是:1、 如果我再起诉邮政宾馆,法院还是说我没有证据,我该找谁?2、 由于侦查人员接受邮政宾馆的请客,“案件没破人先醉”,致使案件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处理,我可以凭这个录音向有关部门检举侦查人员接受邮政宾馆请客吃饭的这种违纪行为吗?3、 我可以向网民公开录音内容吗?致礼! 习水分公司职工 熊兴敏 二 00 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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