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2006年06月05日晚八时30分左右,我爱人在出十楼电梯口时,电梯发生故障,比十楼地面高出约一尺多,因楼道外安装的是声控开关,人在无防备状态下跌倒,因我爱人此时有身孕二个多月,事发时,物业管理公司经理曾陪同我们一起去医院检查,因去检查时约晚十点左右,医生说B超人员已经下班,还说当时如果没有出血等严重症状,建议休息,第二天我爱人没有感觉不舒服,就没有去医院; 过了半个月,也就是6月20日,我爱人突然大出血,去医院做B超检查,医生说胎儿已经死在腹中有15天了,前后时间刚好吻合,不得已,在万般痛苦的情况下,选择做了手术,因胎儿死在腹中时间过长,沾连了其它部位,手术过程中,让我爱人的身体受到了非常大的伤害. 事发后,我们找到了物业管理公司和房产开发商,他们态度前期还不错,均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并问我们的想法,因当时处于极端痛苦状态,而且病人需要休息,我们并没有提出赔偿要求,只是说等病人休息好,过一个月再说. 这期间,物业经理有上来看过一次,现在,我提出了赔偿要求,和他们提出的距离相差甚远.他们目前的想法只是想体现人道主义,赔偿个三千元左右,我感到无比愤慨,我一是消费者,二,每个月交纳物业管理费,出了这种严重的事情,怎么可能是人道主义救助行为.而且我爱人也三十岁了,而且是第一胎,原来也没有人流过,对这胎均抱着很大的期望,自出事后,经常夜晚失眠,对身体,对精神上均造了巨大的伤害. 我们抱着可以调解的态度和他们协商,开的赔偿标准是30万,因为我觉得,这是一个小生命,而且非常担心对以后和生育造成影响:如习惯性流产,如精神上的压力和负担等等. 现在我想请问一下贵站律师,站在一个法律工作者和一个母性的角度上来看待这件事情,请问您觉得我们应该如何来处理这件事情会更为妥当.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必要时我会请您作我们的律师,如果在调教不成的情况下. 站在一个法律工作者和一个专业的角度上来看待这件事情,请问您觉得我们应该如何来处理这件事情会更为妥当.如赔偿标准,我们的前期费用,民事诉讼的把握性等等.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必要时我会请您作我们的律师,如果在调教不成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