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该如何争取到我应有待遇2.以员工活动名义扣工资是否合理3.以工作需要为目的要求员工身兼数职是否合理,以此情况而言工资待遇应如何计算4.如需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我该收集哪些用工资料为有利证明5.如经
更新时间:2006-08-07 21:43:16
问题描述:
我于去年12月12日经某公司招募成为前台文员!当时有签定一份试用期合同,合同上有写明从05/12/12--06/03/12为我的试用期,合格后签定正式用工合同,试用期间享有公司正式员工的一切福利待遇,但是具体有何待遇并无写明也没有注明我的工作岗位和相关福利及薪资!06/2/12我的公司老板在发放工资时说我已通过试用期,所以当月领取的工资为正式工资,于是我问了有关员工福利事宜,她却矢口否认说这家公司从来都没有给试用期的员工加三金过,就算日后成为正式员工也是不会补的,并强调当时与我面试的时候就已谈妥!据我了解到这家公司从2000年开办以来,直到2003年才开始帮员工加金,那也是劳动部门上门调查后的结果!已经工作5年的财务欠她2年多的福利款未缴,其他员工还有不同程度的拖欠情况,但是每个人都以保住自己的工作为由不敢向公司老板提出!另外到今天为止都没有跟我签定正式的劳务合同和办理缴纳三金!此外我的应聘职务为前台,但实际情况为同时兼职出纳和仓库管理,最近老板又要求我兼职售后服务,这以大大超过我的职级范围,于是她又以我缺少工作积极性为由不为我签定合同和加金!每次我向老板问到有关我的福利问题,她都以我未达工作目标为由百般推拖!此外我们的工资单上还有一条有关员工福利费用的扣款项目,每月老板都会从我们的工资中扣除30-150不等的费用,说是为员工活动的费用,但是这钱是否用在活动上,我们根本就不得而知,因为根本就没有开展过什么所谓的员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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