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权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7-12-13 03:52:15
问题描述:
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父母用尽了所有的积蓄帮助我妹和我妹夫买了一套房子(本人因为生活条件较好且不在当地,所以父母不需要考虑我),我妹夫父母双亡,没有什么积蓄。买房的时候,我母亲让我妹和妹夫写了借条,同时把房子写成了我妹的名字,这个在法律上把房子变成了他们的共同财产(当然不是我母亲的本意)。买房后我妹夫开始原形毕露(这个就不多说了),导致他们后来离婚。
因为我妹夫拒绝承认从我父母处借钱,我们先打了一场官司,通过一系列证据(借条,录音)确认了对我父母的债务关系。
后来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为了早点离婚,同时因为他有关系,法院的人在调解的过程中多少偏向他,我妹妹在“协议”离婚中答应让他分走一多半扣除对我父母债务后的财产,承担对我父母的债务并抚养小孩,同时我妹夫要付小孩的抚养费。
但是我们可以非常肯定我妹夫不会付抚养费,因为在离婚的这半年里他没有付小孩任何生活费用,同时在协商的过程中,我们甚至把小孩15年的抚养费折合成1万五,他都不同意,我妹夫唯一的打算就是拿到钱,然后不付小孩的生活费。
目前我们已经给了我妹夫第一笔钱(我借给我妹的,因为官司,我父母也没有积蓄了,当时就是为了摆脱这个无赖),剩下的第二笔钱按协议将在半年付清。
因为我父母是大的债权人,所有人都住在这套房子里,同时我妹妹确实没有支付能力在半年内付给我妹夫第二笔钱,也基本没有能力养活自己和小孩(她就是平时在超市上班,每个月500左右,目前辞职准备去外地打工),现在是我父母帮她带孩子,同时负担小孩的生活费用,为了避免纠纷当然也是还父母的债,我妹通过赠送的方式把房子过户到我父亲的名下(这个债务是法院确定的,同时在他们离婚协议里也提到由我妹负担)。
最近我了解到法律上有个债权人的撤销权问题,请问如果将来纠纷(比如实际上我妹确实没有能力在半年后给出第二笔钱),我妹夫是否可以行使这个撤销权,导致这个过户不成立?如果这样,我们实在太冤了。
[[i] 本帖最后由 ymp3 于 2007-12-13 06:22 A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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