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呢,只要她平时对女儿好点我也就无所谓了.可现在女儿就读三年级,暑期过后就是四年级了.每月100元的抚养费显然早就不够必要的开销,而本人的经济条件不好,父母也都年迈,在这里想咨询您,在兰溪的城市生活
更新时间:2006-07-10 09:20:48
问题描述:
本人于98年底与前妻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归我,对方除于我共同承担孩子的学费之外,还在每月给付100元的抚养费.我到现在也还是单身.她已经另组家庭.一直以来,未向她要求过其他任何费用,比如女儿的医药费(其实协议上也有医药费共同承担,但总不可能每次孩子不适看完医生后就问她拿钱吧,那也太市侩了点,所以从没拿过)还有除了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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