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1、我能用抵押物的保管权与使用权再向保证人提供反担保吗?2、保证人能否扣押我的车?3、保证人能在不通知我并就该车价格协未商一致的情况下随意处分该车吗?
更新时间:2007-04-02 11:30:19
问题描述:
我去年因购车向银行贷款5万元,并以该汽车为抵押签定了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同时某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保证人又与我签定了一个委托担保协议,约定我以汽车(抵押物)的保管权与使用权作为保证人的反担保,如果我未履行贷款合同还款义务累计达三个月的,保证人可不经司法程序,凭委托担保协议和贷款人(银行)授权直接处置抵押物,并不需要经过我授权。后来我因连续3个月未还款,保证人在向银行还款后(银行未行使抵押权)强行扣押了我的车,在没通知我的情况下就把车卖与他人,车什么时候卖的,卖车价款多少,我一无所知,过了一年后我去车管所查询才知道车已被卖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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