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管理经营公司明确以书面形式表示解除协议外,该主体另外具有何种行为特征时,可认为其单方面违约解除协议?
更新时间:2006-06-15 10:36:32
问题描述:
经营协议如下:商铺租赁承包经营协议甲方:上海新绿洲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乙方:乙方现购置于上海市中山北路3058、3066、3076、3082号商铺(室号)201室,建筑面积65.19,产权证号:沪房地普字(2005)第030847号的所有权,因甲方是专业商业管理单位,故双方自愿将上述商铺由甲方承包经营,为保证乙方合法权益,甲方乙方权益如下:(一) 乙方委托经营期限为五年,从2005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二) 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甲方对商铺的租赁承包经营权,也不得干扰甲方的经营活动。如乙方将商铺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则第三方仍应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直至协议期满终止。(三) 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可以采用自主经营、对外招商、招租或者合作经营等形式进行合法的经营活动。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商铺所有权或使用权用于担保、抵押或任何可能导致乙方商铺权利受到限制的行为。(四) 乙方购置商铺的总价为人民币 ,甲方每年必须按照乙方购置商铺价款的7%计算年租金,即每年人民币 。但第一年经双方约定,甲方一次性地将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的租金于本协议签订后返给乙方,金额为 ,租赁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五) 商铺租赁使用费的支付期限从2006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甲方先付后用在每月月底前将次月商铺使用费人民币 支付给乙方,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缴纳该房地产的租赁税金(目前暂定税款数额为开票金额的5%),并委托甲方代为缴纳,所交的税金从每月的商铺使用费中自动扣除。(六) 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自负盈亏、享有经营收益并承担经营风险,即甲方经营获得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如经营亏损也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七) 在本协议期限内,商铺的物业费、水电费及管理费等商铺实际使用中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八) 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若将产权转换,无论乙方转给第三方的房价和购置商铺价款的年租金如何计算,甲方均不参与。甲方还是亿元甲、乙双方所签的《商铺租赁承包经营协议》中的条款履行。如第三方不遵守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与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九) 乙方同意在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由甲方根据统一经营的要求,对该商铺进行装修和装潢,甲方有权对该商铺进行分割和隔断。经营期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商铺原状,装修无偿归乙方所有。(十) 甲方保证乙方商铺在五年后由甲方负责按乙方之产权证的房型范围进行分隔,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并在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前提下由甲方继续进行该物业管理;或经乙方的同意由华联吉买盛继续使用该商铺(届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按当时市场价由出租方、承租方自行协商解决)(十一) 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支付商铺使用费,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金额的0.5‰(即年利率18.25%)支付乙方滞纳金。如甲方超过三十天不支付应付的商铺使用费, 乙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且不必对甲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承担补偿义务。同 时,甲方仍需承担恢复乙方房型分隔及相关费用的义务。2、 如一方违约中途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则违约方应按照未履约天数的商铺使用费双倍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十二) 本协议期满,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重新签订协议。(十三)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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