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另我困惑的问题是:1、我是在职期间利用工作之余创作的产品,这套软件是否属于职务作品呢?2、软件是否侵权是不是按照申请著作权时提交的源代码的比对来进行判断呢?我编写的这套软件是否侵犯原公司的著作
更新时间:2006-05-28 21:52:52
问题描述:
我这有个事情,可能涉及到软件知识产权、商业泄密及职务作品等法律问题,不知是轻是重,望给予指点一二。 内容是这样的:1、 我在一家软件公司做程序员时,参与开发过某个产品;并在工作之余利用自己家中的电脑开发了一套软件产品,其运行后达到的功能与现公司开发的产品相类似,软件的架构我是借鉴原公司,实现的原理是公开的资料;不同之处在于所有的软件代码是我自己重新编写的,软件的部分功能在实现上许多方法也不一样。2、 我在工作期间与公司劳动合同签订了谈及保密协议,但不是竞业协议;3、 现在我已经离开公司,想为自己设计的软件申请著作权,并打算用软件的使用权与他人合作成立新的公司,进行商业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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