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提出让我支付违约金是否合理?1.5万违约金定位是否过高?如果一定要支付,可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减少?毕竟我还是一个刚毕业两年的大学生,让我支付这笔数目,有困难!请您给我好的意见和建议,谢谢!盼复!
更新时间:2006-05-13 16:30:21
问题描述:
我与用人单位在2004年签定了\"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即到2009年6月份终止.在合同上注明\"违约金1.5万元\".目前我向单位提交了辞职信,但单位要求支付违约金1.5万元才能离开.在职期间,单位没有提供过任何特殊的待遇,如:培训\\房\\车之类.2004年6月至2005年6的月收入大约1000元/月.目前的月收入大约1300元/月.与单位协商解决,未果!仍然需要我支付此违约金,数额不能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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