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会撤消我的房产证?或者再打一次确权官司?
更新时间:2006-05-14 13:30:09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江苏泰兴的,我在“找法网”看到关于您的简介,有桩官司想向您咨询一下: 我老家于六十年代在“上山下乡”的运动中,将房子拆迁下乡;原来的地皮由房管处进行代保管,在这地皮上由电缆厂出资4000元,由房管处负责承建,由电缆厂安排职工居住;电缆厂职工夫妇于98年死亡,由我家向电缆厂提出申请,经电缆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其产权以15000元价格卖给我(其中房管处得8000元,电缆厂得7000元),由房管处发给我房产证,我于99年领取房产证,但房管处一直没有将房屋钥匙交给我。 现此房要进行拆迁,电缆厂职工夫妇子女以还有父母遗物和没有经他同意私自将房子买给我为由将泰兴市人民政府告上法院,要法院撤消我的房屋产权,将房子卖给他。(注:其电缆厂在92年和95年两次要将产权卖给死者,死者都以价格嫌高不要,并且都有厂方作证)。于本月9日开庭,未有结果;我通过我的辩护律师打听到:法院竞然认为房管处在发证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和房管处证词不足为由,可能要撤消我的房产证,或还要再打一次确权官司(我的所有证词证据法院认为比较充足)。 我想请问一下:法院是否可以以这为理由撤消我的房产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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