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可占有丈夫40%股份中的一半)还是要注销了a公司,法律上不会判定b工厂是属于a公司的吧?
更新时间:2007-10-05 17:41:03
问题描述:
请教下
(a公司如果是实行法定继承的话,他妈应该是占一半,余下的我丈夫和丈夫弟弟各一半;对于B厂,无论投资的钱从哪来,我都可占有丈夫40%股份中的一半)
丈夫的意见:
b厂生产出来的东西拿到a公司进行销售(代理)他说这部分的盈利是属于a公司的(也就是以后要和他妈和弟弟分)因为里面压了公司的流动资金,还有些劳务费用.
我的意见:
可以扣除每年给a公司一点运作费用,和利息费.其他的利润归我丈夫,(以后不和妈妈和弟弟分)因为他爸生前没开展这项业务,而且产品也是丈夫自己开厂生产的. 请问律师那个建议合理点?
请教以后a公司如果改了名字就不属于他爸爸遗留下的公司了,公司的利润也不用分给他妈妈和弟弟么 ?还是要注销了a公司,新成立新公司不写妈妈和弟弟股东名才行?
丈夫开的b厂和a公司的名字是一样的,法律上不会判定b工厂是属于a公司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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