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可以判离婚吗?;2、我还需要向法院提供其他证据吗?;3、我希望女儿由我抚养并不要妻子支付抚养费,法院会同意吗?
更新时间:2006-07-22 15:16:07
问题描述:
我于98年和妻子自由恋爱,在2001年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并于2002年生有一女,现已4岁。婚后,我们因工作关系一直两地分居,感情也不牢固。2002年年初,妻子患脑病进行手术,术后好转出院居住在我父母家,并受到我及家人的悉心照顾。2003年年底,妻子的父母猜疑我没有好好照顾她,并把她接到老家居住至今,与我分居已达两年之久,使夫妻感情更加淡漠,导致破裂。而且妻子的父母曾三次到我单位吵闹并殴打,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和生活,使夫妻感情更加恶化,无法挽回。现我和妻子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我们没有共同财产,也无共同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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