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应该给我几个月的补尝金?补尝金应该如何计算?只能算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吗?开始几年公司未和我签合同,我能要求给赔偿金吗?如果能,公司应赔我多少赔偿金?
更新时间:2006-05-22 13:43:02
问题描述:
我于2000年11月进入某物管公司上班,当时是做一名保安,直到2005年4月份,公司一直未和保安员签定劳务合同(其间2002年1月1日公司和电力公司合并).2005年4月份我被公司提升为管理人员,通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后,公司和我签了合同.2006年4月5日公司重组,不知什么原因,公司解聘了我,公司在给我的补尝金中只计算了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原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知识补贴+餐费补贴+绩效工资+司龄)并且只算公司合并后的工作年限(从2002年至今,今年还未满一年不给计算,只算了四年工龄),我认为他的补尝金计算方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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