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主张动迁费用归我公司所有吗,还有什么办法能使我公司获得补偿款吗,我很着急,请您帮助.
更新时间:2006-04-05 16:27:51
问题描述:
我公司现在拥有一座四户小二楼(原建材职工大学家属宿舍)三户我单位有全部产权,一户已参加产改,部分产权已出售给住户,现在房子要动迁了,在动迁费上我单位想主张给我公司,但富区动迁办找到我单位,说只能给我单位20%,现在三户未参加房改购房的住户是租住我单位公房,但至今没有给我单位缴纳租金,我单位能否主张动迁费归我公司所有,还有的就是,富区政府下发了一个文件,文件规定:公产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并且没有享受过房改政策的,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总额的20%付给房屋所有人,80%给房屋承租人,这个规定合理吗,房子产权是我公司的,怎么能给承租人呢,齐齐哈尔市动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没有订立合同,租金也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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