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单位此种做法是否属于克扣和拖欠工资.2.我和单位没有签定合同,只有一年期的聘书,我是否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得到合理的赔偿.
更新时间:2006-03-20 17:51:26
问题描述:
我是**医院三水分院护士,2005年11月29日在本院妇产科通过剖腹产下一活女婴后开始休产假,2005年12月1日原上班科室与其他科室合并,我被告知我的岗位挂起,待产假完后再由院方通知新的工作岗位。2006年1月26日发放2005年12月绩效时,我发现没有绩效,于是在2006年2月6日向单位财会科反映,该部门答复需咨询领导,2006年2月13日再打电话询问时被答复还没有结果。到3月9日期间就绩效问题咨询过医院几个部门的领导,有的说产假期间绩效按正常工作的全部,有的说按正常工作绩效的八折。3月10日到银行过工资时发现多了一笔数,于是通过电话咨询财会科,被告知那笔数是我12月和1月的绩效,计算方法是按全医院平均绩效的五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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