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能在万忙之中抽出时间给我支招,出个注意帮我吗?我所花费的6000余元转让费该由谁来承担?我该如何找回我的损失?
更新时间:2006-03-11 16:18:56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湖北人。去年我妹妹下岗后托我帮她在县城找一店面做小生意。在2005年7月底,我找到一个县实验小学的店面,合同期限是:2005年3月8日至2006年3月8日。2005年7月底,从当时的租户处转让过来时花了近4000元的转让费,后进行了装修等共计投资6000多元,转过来后还未来得及开业,我妹妹的婆婆就意外死亡导致她的小孩无人带,所以也就做不成生意了。在这种情况下,她只好又委托我帮她将此店转让出去。在这种情况下我就从妹妹手中按6000元的转让费接转了下来,实指望8000元钱转出去,也好自己赚2000元作生活费。此店隔壁的店主当时希望我们将此店按原接转价4000元的价格转给她的熟人,我们没有同意。就因为如此,现在共有9人曾诚心想转此店,都因隔壁的店主从中作梗故一直未转出。眼看着2006年3月8日的合同期限快到了,我们就降价转让,终于有一人连定金都下了,只因没来及得在3月8日(合同到期日)之前将转让金交给我们,也没有交2006年的房租,所以在3月8日我们就到实验小学去续交房租,当时因为“三八”节,学校放假,所以我们在3月9日(也就是今天)去实验小学总务处准备续交房租,继续等待已下了定金的接转人接转此店,以便收回已投资的6千余元的转让费。可是,当我们找到学校负责此事的总务处的两位领导时,他们给我出示了一份交给我店的《实验小学出租门店催退通知书》,《通知书》上讲:“你与我校签订的商店租赁合同将于今年3月8日到期,3月9日学校将收回该门店。请你接此通知后作好货物处理及商店复原工作。若到时拒不退店,学校将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司法程序收回门店,在收店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按合同规定学校概不负责。 实验小学 二00五年一月五日”我当时就傻眼了,首先感觉的是心痛!我可是花了几千元的转让费啊,而且一天也没开门营业!学校领导讲他们给我店发的通知早在一月五日(腊月初六)就塞到店里面了,而且下了两份。还说现在这个店学校收回后,再不出租。(其实不是这样的——实验小学所有的门店都有转让费,而且都在出租!)我相信:因为腊月十二、腊月二十及正月十五陆续有人转店看店,我都没有看到有此份《通知书》,学校却说早在2个月之前就给店内送了此书。我说:去年9月8日我去学校续交下半年的租金时(租金是半年一交),当时学校领导还让我在原来承租人签的合同上添上了我的名字和电话——也就是说学校从根本上已默认了“私自转店”的这一事实。而今他们的理由是:当时我转此店没有经过他们,属私自转店,至于我花费的转让费是我自愿的,我没有权利私自转店,所以我的损失得由我自己负。而且现在是3月9日,合同已经到期,他们有权收回此店。我据理力争的是:当时学校明知道此店一直因特殊原因而没开业过一天(长期锁门,本人又不在附近住,一直没有露面),而且投入了一笔转让费和装修费——在这种情况下,出于我的个人利益,实验小学要下通知也应该电话告诉我(我的电话在实验小学的合同存根上有,在门店的铁门上粘贴的转让信息上也有),可是实验小学却说早在2个多月前就通知了本店。这不是让我受损失吗?明天就是3月10日,按照实验小学《通知书》上讲的,他们一定要收回的。可是我的损失怎么办?实验小学这么一招,我就亏惨了!目前我家的生活也不好过,我下岗了,儿子在读初中,老人也76岁,只靠丈夫每月区区几百元的工资养家糊口,如果将已投入的6000转让费白投了,我真的不知怎么面对一家老小,还有那非常辛苦的丈夫!昨天我又找学校,学校一是说此店要留作学校用,一会说要给学校的一个家属,一会又说永远不出租,一会说我没在到期之前来学校签合同(事实上3月8日到期时,我去过学校,可是学校放了假,所以我3月9日到学校准备签合同及交新的一年租金时,学校却说我已经迟了!)总之,学校履行合同到期收回,天经地义,我的损失他们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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