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弟应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责任如何认定?2.我弟应如何赔偿伤者?3.我弟能从保险公司那得到多少赔偿?4.省内车在省外或者省外车在省内出事故赔偿的项目和数额是一样的吗?
更新时间:2009-03-18 20:47:48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弟是江苏徐州的一名车主和司机,2006年2月11日晚9点我弟在湖北某市正常行使,发现有人拦车,我弟停车问怎么会事,拦车人说摩托车和自行车相碰二人受伤,想搭车就医,我弟二话没说就让受伤人上车,约9点30分我弟的车同前面的车追尾,造成搭车的二人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我弟和同事受轻伤,正在医院治疗。具医生讲,搭车的二人受伤程度之所以比我弟和同事重,是因为他们之前受了伤。案发前4小时我弟喝了一两白酒,案发时道路无路灯,前车尾灯不亮。我弟在徐州保险公司购买了10万元的三责险,正副司机人身险各1万元,车损险9万元。以上事实都有证据证明。目前事故责任正在认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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