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官司我该怎样打呢?是否可以在我的所在地打这个官司?谢谢梁小军律师。
更新时间:2006-02-12 21:55:57
问题描述:
尊敬的梁小军律师: 首先对耽搁您在百忙中的宝贵时间表示歉意。 我想咨询的是我的这个欠款官司该如何打有利?本人应该注意的关键点是什么? 我是机械制造企业的一个员工,企业效益不好。为了生活,2005年初,我与他人凑钱合伙开办了一个小加工车间(因为资金不足,暂没有进行工商注册),开始生产我原企业生产的产品并用我原企业的产品商标,卖给我原企业的跨省异地一个客户——山西阳泉市一名搞第二职业的警察,他再加价卖给当地企业。 我们之间没有合同,他收到产品后给我打欠款条子且现在法律追溯期内。 估计他可能是考虑我有冒充我原企业产品商标的短处,从而产生了赖帐的念头。我虽数次催要,他均以现在还没有钱为由不还。现在我手里有他打的两个欠条,总计17多万元:其中一个欠条直接写着“欠×××人民币×××元,×年×月×日前归还\",另一个欠条写着”欠×××货款人民币7万元(不含税),×年×月×日前归还”。两个欠条的不同之处:一个是欠款,一个是欠货款。有什么区别吗? 我未经原单位同意,擅自使用原单位的产品商标,当然是不合法的,但那个黑心的警察以此就能够赖掉我的血汗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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