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此事所损失的4000元银行是否有责任?有多少责任?我该怎样更好的向银行进行索赔?索赔的难度有多大?如陈述的不够清楚的可联系13927456056李先生或13927456061卢小姐
更新时间:2006-01-24 18:36:43
问题描述:
2005年3月18日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保税区支行申请以零存整取的方式开户,可开户行工作人员却给我办成了活期账户(一张牡丹卡)。作为普通消费者,我并不具备鉴别零存整取账户和活期账户的区别的能力,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确认下,我就把此牡丹卡作为零存整取账户并每月按时存入固定金额现金。10月28日,我因遭遇诈骗案,在下班路上(下午六点半左右)被两个陌生人骗取了上述所得的牡丹卡,密码也被他们套到(一起丢失的还有手机、钱包等物品),等我清醒过来察觉到是受骗后,案犯已在当晚把卡里的钱(4000元)在ATM上取走。此事我已在当晚即到笋岗派出所报案。事后通过咨询了解才知道这张牡丹卡是活期的。 按工行的规定,零存整取账户是一本绿存折,必须在银行营业柜台才能进行存取钱。案发时已过了银行下班时间,如丢失的是存折,案犯是不可能轻易的在ATM上把钱取走。正是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开错户后银行的监督核对程序也没查出,我认为这是造成我经济损失的主要的前提原因,开户行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我此次的经济损失负有主要责任,需为此作出赔偿。,我打了工行95588电话投诉,也找了开户行协商,也交了材料到银监局投诉,可开户行方面只同意赔偿我经济损失的20%(即4000元*20%=800元)和按零存整取所得的相关利息,我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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