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查封后贷款违法吗?
更新时间:2004-07-17 05:56:00
问题描述:
案情:有一客户在2003年8月以房屋为抵押物在银行贷款了20万元(抵押贷款须经房产部门登记才能生效),而2003年12月这位客户在没还清银行贷款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内部人员把房产证拿出来在同一银行重新签了贷款合同金额30万(也经房产部门抵押签证),刚好在这2003年8月到12月期间,这位客户房屋因欠陈某30万债务而被法院查封了,而房产部门也疏忽了法院的查封给予抵押登记,这位客户拿到第二次30万的贷款后才还第一次的20万贷款,(而第二次贷款是在房屋已经被查封后进行的,此次抵押登记是否为无效登记)。
这位客户无力偿还贷款,而抵押物的总值只有45万左右,就算拍卖了也不够偿还银行和陈某。
这个银行内部人员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银行部门应不应该对笔贷款负责;②房产部门办理了此类法院查封的房屋抵押登记因负怎么样的法律负责,这个银行内部人员是在知道这间房屋被查封的情况下操作了第二笔贷款的(但他否认了这个事实)。
还望知情人士告知,小弟不胜感激!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