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诉讼证据
更新时间:2007-07-03 14:34:30
问题描述:
借款合同纠纷
个人间2005年发生借款三次逾期不还,2006再次订立书面还款协议现未到期,借款人无抵押,有公司作担保,但其他公司欠该担保公司工程款。2007年了解到借款人2006年和妻子离婚,一套新房划归妻子名下(房产证还未办出来),自己有一套老宅房产。今年要求其前妻作了书面担保。通过手机短信商讨借款人同意了逾期借款罚息率。
1,其前妻所作担保是否有效?无房产证在执行时会有何障碍?
2,手机短信商讨借款人同意了逾期借款罚息率能否作为诉讼证据,如何提供?法律如何规定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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